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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4日訊 日前,平潭一物業公司因為違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被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救援支隊處以罰款。這也是該規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以來,平潭開出的首例罰單。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救援支隊監督執法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處高層住宅小區存在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遂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對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給予3000元的罰款。 據了解,《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行后,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救援支隊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規定》的宣傳力度,切實提升廣大群眾對《規定》的知曉率、關注度,自覺做到知法、守法,并加大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彰顯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鮮明執法態度,提升監督成效。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仕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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