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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9日訊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公安局、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支行聯(lián)合制定了《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區(qū)級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充分調動群眾舉報假幣犯罪的積極性,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維護實驗區(qū)金融秩序。 《辦法》明確了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以及管理與責任有關事項。《辦法》指出,對偽造、變造貨幣、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等假幣犯罪的舉報有功人員,舉報獎勵將根據(jù)舉報證據(jù)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以獎金形式進行獎勵。其中,收繳假幣面額總計不足10萬元的,最高獎勵5000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最高獎勵2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4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6萬元;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8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10萬元。 《辦法》明確,舉報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搗毀偽造機制版假幣窩點,現(xiàn)場查獲偽造機制版假幣的設備和原材料,并且該案件符合破案條件的,在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的基礎上,另追加獎金5萬元。舉報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重大假幣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五千元至兩萬元。 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等工作。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聯(lián)系方式、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夢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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