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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肉計”換來真“苦頭”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6日訊 “我不想被警察帶走,才用頭撞警車。想著自己撞到頭破血流受傷了,警察可能就不會帶我走了。”近日,面對檢察官訊問,涉嫌襲警罪的平潭男子陳某這樣解釋。 陳某是平潭某酒吧老板。2021年11月16日晚,酒吧內兩伙人酒后發生口角,雙方動手互砸酒瓶。陳某勸阻無效,酒吧管理人員報警后,民警鄭某、張某等人趕到現場處置,發現酒吧內一地的碎酒瓶,多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便開始調查取證。 陳某見互毆雙方是都是自己親友,酒吧打碟機在互毆中損壞,想到酒吧可能會被停業整頓,氣不打一處來。他借著酒勁當場將桌上的啤酒全部推到地上砸碎,又拿起酒瓶,不顧現場人員安危,用力扔了出去,結果砸到民警鄭某的頭部后彈到后面的LED顯示屏。 現場民警立即將陳某控制住,并呼叫支援。當被民警帶出酒吧后,陳某這才開始害怕,不肯上警車,繼而辱罵民警并用自己的頭部撞擊警車的車身。為避免陳某自傷,民警對其采取保護性控制,但陳某仍猛然用力掙扎后,用頭猛力撞裂警車后擋風玻璃,瞬間頭破血流。 當然,陳某并未能如愿通過自傷自殘行為逃過法律的懲處,在被送往醫院包扎治療后,于次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平潭檢察院以涉嫌襲警罪對陳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醒公眾: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確襲警罪,并于今年3月1日施行。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懲處。雖然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飲酒文化,但喝酒要有度不貪杯,更不能借酒生事,切勿恣意妄為作出違法犯罪行為。公民面對公安民警的傳喚調查,應當積極配合,切不可暴力抗法。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蔡云玲 王丹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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