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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層檢察院實踐為基礎 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在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筆者以所在基層檢察院2020年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情況為研究對象,總結確定刑量刑建議工作現狀,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路徑與方法,不斷提高確定刑量刑建議比率,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高質量發展。 一、確定刑量刑建議工作現狀 (一)延平區檢察院確定刑量刑建議總體情況 2020年,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案件361件490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273件356人,分別占比76%、73%。延平區檢察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213人,法院采納191人,采納率為90%;被告人上訴為15人,上訴率為7%。 (二)確定刑量刑建議比率總體偏低 2020年,南平市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2965人,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1795人,占量刑建議總人數60.54%。相比較,延平區檢察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213人,占量刑建議總人數56.19%,低于全市平均比率。 (三)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案件類型較少 2020年,延平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刑事案件類型共有34種,而提出確定量刑建議的案件類型僅有16種。延平區檢察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案件大多數集中于危險駕駛、盜竊、交通肇事等輕罪案件中,針對詐騙、搶劫等重罪案件適用率較低。 二、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對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提出面臨諸多現實問題,制約著量刑建議精準化改革。 (一)檢察官思想上認識不足 實踐中,部分檢察官將審查起訴工作重心側重于定罪,對量刑建議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據統計,辦理提出確定量刑建議的案件至少需要花費常規辦案2倍的工作時間,提出確定性量刑建議遠不如按照常規做法起訴輕松。為此,一些辦案任務較重的基層檢察官所提出的量刑建議幅度過大,基本等同于法律所規定的幅度,對于犯罪嫌疑人、法院而言缺乏約束力和參考價值,事實上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 (二)檢察官精準量刑能力不足 相比法官,檢察官在量刑方面尚屬新手,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能力和經驗不足。之前的案件審查模式,關注的重點是定罪,對量刑的規律掌握得不夠透徹,對量刑的方法、步驟運用不熟,對量刑計算的熟練度和量刑把握的敏感度相對較低。 實踐中,對危險駕駛、盜竊等輕罪案件辦理的多有參照,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可行,但重罪與經濟犯罪案件一般涉案人員多、案情復雜、量刑情節也多,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則相對困難。 (三)缺乏全面統一的指引規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及2013年發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等指引規范對刑事案件的量刑具有指導作用,檢察機關可以參考量刑。但相關量刑指導意見只對23種常見犯罪的量刑規范進行明確,其適用范圍和覆蓋面比較有限。對于沒有明確量刑規范的罪名,檢察機關有時只能設置較寬的量刑幅度,無法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四)值班律師實質參與性低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從法律上正式確認了檢察官、犯罪嫌疑人和律師之間的認罪認罰量刑協商機制。實踐中,絕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無力為自己聘請辯護律師,一般只得到值班律師的幫助。2020年,延平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各類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師參與的案件僅占81.1%。而且現階段值班律師補貼標準較低以及閱卷權、會見權等權利受到限制等問題,導致值班律師普遍缺乏積極參與辯護的熱情,僅發揮簡單咨詢、在場見證的作用,未能給予犯罪嫌疑人實質性幫助。 (五)智能量刑輔助系統有待建立和完善 大數據時代,運用科學技術輔助辦案是必然趨勢。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基層檢察院仍是通過辦案人員針對具體個案的情況進行人工量刑。由于沒有大數據支撐,不能參考到不同地區、相似案例的有關量刑建議,易出現同案不同量刑建議的現象。因此,銜接刑事法律與大數據,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量刑建議數據庫,使檢察官在具體辦案中有例可循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量刑建議精準化之實現路徑 對量刑建議進行優化,以解決存在問題為切入點,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量刑建議精準化發展方向。 (一)提高對量刑建議重要性的認識 檢察機關做好確定刑量刑建議工作,是積極適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要求。檢察官要轉變司法理念,摒棄以往“重定罪、輕量刑”的傾向,認識到量刑建議權的重要意義和價值;加強量刑業務學習,熟練掌握量刑計算公式,主動學習法院量刑經驗;加強對既往判例量刑情況的梳理、分析,及時總結量刑規律,確保類案量刑均衡。相對應,檢察機關要建立有效的考評機制,將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納入年度考評項目、作為評優評先的基礎項目。 (二)完善量刑建議工作程序 為保證量刑建議的精準,檢察機關要建立量刑建議工作指引,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訊問中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定刑和自愿認罪認罰后的減刑幅度,并主動向其展示主要證據,讓其清楚案件情況,從根本上消除自愿認罪認罰的顧慮;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說明對協商確定的量刑建議表示反悔后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確保量刑建議穩定性。 承辦檢察官對擬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要充分分析情節,包括是否主動投案、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還有充分提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充分征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量刑,需要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集體討論。 此外,可以探索與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溝通協助機制,在審查起訴階段委托司法行政部門及時開展社會調查評估。 (三)制定量刑實施細則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和常見犯罪的量刑。為確保《指導意見》正確實施,省檢察院應與省高級人民法院溝通,共同制定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細化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以及罰金、緩刑的適用。 (四)提升檢察辦案人員量刑建議水平 檢察機關要通過加強交流學習、案例研討、組織培訓、邀請資深專家傳授實務經驗等方式,幫助檢察官學透、學深量刑指導意見,總結提煉量刑建議規律和標準。同時,檢察官應當加強與量刑經驗豐富的法官交流,就常見罪名的量刑規律進行溝通探討,消除檢法兩家在量刑建議上的分歧,達成共識?,F階段,檢察機關的重點任務應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組織檢察官對《指導意見》的學習,從而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切實提高量刑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加強值班律師參與度 要加大值班律師工作經費保障,探索建立以值班律師是否提出口頭或書面辯護意見、量刑建議情況、犯罪嫌疑人評價等為標準的分級補貼制度;對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予以一定保障,以便其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對量刑建議的意見。同時,保障控辯協商真正落實,檢察官最終確定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值班律師對量刑建議、程序適用等方面的意見,并將是否采納、為何不采納等分析在審查報告中體現。 (六)利用智能輔助系統提升量刑建議精準性 大數據、智能化與檢察工作的結合,有效提升了量刑建議的精準性。筆者建議省級檢察機關參照學習法院系統和專家學者開發的量刑輔助系統,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適時組織研發可以普遍適用的量刑建議輔助系統。同時,建立檢察機關全省刑事案件司法數據庫,將近年來全省常見罪名的生效判決按照類案主要犯罪事實情節分類,形成類案量刑檢索庫以提供參考。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自動識別、抓取相關量刑情節和自動生成系統,對輸入的數據進行智能化比對,總結出同類罪名的量刑標準和尺度;依托智能量刑輔助系統的量刑預測,針對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充分行使量刑裁量權,提出科學、合法、合理、精準的量刑建議。 (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檢察院 吳秀華 嚴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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