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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6日訊 近日,平潭一男子參加公司聚餐,觥籌交錯后,為圖方便無證駕駛二輪車回家,不料半道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 2日21時30分許,念某駕駛一輛二輪車搖搖晃晃的在澳前路上行駛,遇到了在此設卡檢查的交警。經過檢測,念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而交警在對念某進行身份核查時發現,念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念某將被處以1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同時,念某未按規定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車輛,還將被處以300元的罰款,并處15日以內的拘留處罰。 在得知自己由于無證駕駛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即將面臨罰款及行政拘留后,念某懊悔不已。“我們公司在元旦期間聚餐,我就喝了兩杯酒,原本準備打車回家,但是很長時間都沒有打到,就開了二輪車。” 念某說,平日里,自己因為沒有駕駛證的原因,從來不會去開車,但是這次覺得離家里很近,就犯下了這樣的錯誤。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夢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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