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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他又將自己的傷口切長18厘米,?最后因誣告陷害被判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9日訊 因酒后與他人發生糾紛,平潭男子陳某手臂被打出1厘米左右的傷口。為了讓傷情“升級”,使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責任,陳某在就診途中,借用朋友的修眉刀將自己的傷口切長18厘米。近日,平潭檢察院審結一起“案中案”,雙方均被提起公訴,并被判處有期徒刑。 與人發生碰撞額頭被砸傷 2021年2月21日23時許,周某與朋友在平潭澳前鎮一烤吧喝酒吃夜宵期間,因周某在經過狹窄的過道時碰撞到了陳某,隨后雙方發生了口角。在酒精的刺激下,雙方從爭吵升級成了推搡。其間,雙方還互相扔酒瓶,周某操起空酒瓶朝陳某面部砸去,陳某額頭被砸傷,血流滿面。店內工作人員隨即將雙方人員隔開,把陳某等人推出店外,將周某等人鎖在店內,數分鐘后,等陳某等人走遠了,才把門打開。 周某等人在此期間,又召集了肖某等人在店門打開后,沖出門尋找陳某等人,發現陳某在100米開外的位置等車,便追上去將陳某和他的朋友方某按在地上暴打一頓。 被打心有不甘實施“苦肉計” 陳某在與周某一方人員發生糾紛被打后,其朋友“小翁”(化名)當即開車送他去平潭協和醫院就診。在開往醫院的途中,陳某越想越不甘心,覺得自己沒有什么大的傷情,白白被對方打了很虧,于是開始在網絡上查找輕傷構成標準。為了使傷情能夠達到輕傷,就診途中陳某用“小翁”的修眉刀將其傷口劃開約18厘米創口,后向公安機關報警謊稱該傷情系被周某等人毆打所致。 在得知周某等人的家屬托中間人找其協商后,陳某向對方放話稱自己的傷情是輕傷,需要賠錢私了,賠錢后他就會去派出所撤案。雙方在討價還價之后,最終以13萬元的價格“成交”。 “被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 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傷情鑒定的結果并沒有讓陳某得逞,經法醫鑒定,陳某的傷情為銳器所致,與該起事實無關。陳某從當初的“被害人”,一下子變成了“犯罪嫌疑人”,隨即被移送審查起訴。 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身陷囹圄的陳某懊悔難當:“我真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悔不當初啊!” 平潭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等人伙同他人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涉嫌構成聚眾斗毆罪;陳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依法以誣告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最終,周某一方人員分別以聚眾斗毆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1年1個月有期徒刑;陳某以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檢察官提醒: 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尋求法律的幫助,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決不能弄虛作假、無中生有、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不要因為一時的小聰明反被聰明誤,構成犯罪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吳小玲 陳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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