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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0日訊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2021年來,平潭檢察院積極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推進“斷卡行動”,全力守好老百姓的“錢袋子”。 凈化網絡空間,打擊網絡賭場 今年2月,平潭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對林某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2020年1日,被告人林某被俞某(另案處理)發展為“拉手”,雙方約定由林某負責拉新的賭徒組建微信群,在眾娛平臺上組織“十三水”賭博俱樂部,其本人及所拉賭徒每參賭一局,抽頭漁利10元人民幣,其中林某分得6元。之后,被告人林某拉了多人進微信群參賭。2020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林某及其所拉賭徒參賭1691局,抽頭漁利共計16910元。 “我之前曾經有過參與俱樂部賭博的經歷,俞某叫我拉人到群里賭博,我們按照我六她四進行分成,我還要負責替我拉的這些人擔保?!绷帜彻┦稣f,“這件事已經給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擾,我也是主動投案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p> 檢察院認為,林某伙同他人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日前,平潭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今年以來,平潭檢察院依法嚴懲新型網絡開設賭場犯罪,起訴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罪3件5人,并敦促涉案人員主動退贓,不讓犯罪分子從犯罪活動中獲利,有力遏制網絡賭博犯罪活動。 推進“斷卡”行動,遏制電信網絡詐騙 “我和林某是玩了20多年的朋友,所以我就借了2張銀行卡給她,每個月每張卡她給我1000元的租金?!泵鎸z察官的訊問,被告人念某說。 平潭檢察院指控,2019年9月起,被告人念某先后將其名下4張銀行卡出借給林某(另案處理),每張卡每月收取1000元至1500元人民幣“租金”。2020年3月,念某向同事陳某、李某提議,讓二人辦理5張銀行卡,并連同網上銀行交易介質一起出租給林某,放任其使用至2020年6月。經公安部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查詢,念某、陳某名下銀行卡均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資金流入。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依法提起公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今年以來,平潭檢察院不斷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對以出借銀行卡等方式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28件41人,起訴17件27人,起訴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犯罪9人,通過打擊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震懾各種類型的信息網絡犯罪行為,保護群眾財產安全。 堅持少捕慎訴慎押,提高辦案質效 “2020年6月,我在QQ兼職群里看到有人發布了一條關于租借銀行卡賺錢的信息,對方說是用于資金周轉,每個月‘租金’500元。”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某高校在校大學生李某這樣說,“我也曾懷疑對方會用來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但對方承諾不會,并且已經租了很多人的卡,而我急著賺錢就沒在意,便‘租’給他了?!?/p> 經查明,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將銀行卡以每個月500元的價格租借給他人使用。經銀行流水查詢,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9日,李某名下該卡的銀行流水收入348萬余元,支出347萬余元。同時,李某還介紹林某租借2張銀行卡給他人使用,林某獲利3200元,而林某名下銀行卡資金流水也高達277萬余元。 檢察官周孫章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作為一個有正常思考能力、具有大專文化的成年人,在明知出租銀行卡可能會被用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將本人一張銀行卡租借他人使用,同時介紹朋友出租2張銀行卡并從中獲利,可以認定他是知道別人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p> 檢察院認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由于其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綜合考慮全案因素,平潭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們在強力切斷“兩卡”犯罪鏈條,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的同時,在辦案中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3人,不起訴1人,防止機械辦案,教育和挽救廣大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敝軐O章說。 (本報記者 陳菁 特約記者 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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