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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 融市監漁溪罰字〔2022〕2號 當事人: 福清市漁溪蛋溢農副產品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181MA32GQX530,類型:個體工商戶,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漁溪鎮南前亭村路北14-2號,經營者:林民榕,核準日期:2019-02-21。 經營者:林民榕,男,漢族,住址為福建省福清市漁溪鎮,公民身份號碼:350181********1894。 2021年12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根據福清市石竹市場監督管理所提供的線索,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從無法查證的一養雞場以4.7元/斤單價購進土雞蛋300斤,以4.8元/斤的價格出售給福清市石竹倪海璋便利店150斤(實際銷售147.2斤,破損2.8斤),貨值金額為706.56元。涉案的土雞蛋經榕城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抽樣檢驗,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80501202101605。涉案的土雞蛋經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復檢,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FRF202100067。至案發之日止,共計貨值金額706.56元,計違法所得706.56元。 當事人在購進涉案土雞蛋時,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 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照片1組,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及現場未發現涉案批次土雞蛋的情況; 2. 林民榕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雞蛋進貨銷售情況; 3. 福清市漁溪蛋溢農副產品店《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4. 福清市石竹市場監督管理所《案件線索移送函》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土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 在案件調查結束后,我局于2022年3月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融市監漁溪罰告字[2022]01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亦未要求舉行聽證。 本局認為: 當事人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一款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當事人經營地美硝唑含量不符合GB 31650-2019標準要求的土雞蛋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研究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706.56元; 2、處以罰款50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50706.56元。 當事人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福建海峽銀行(執法單位: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帳戶:待結算財政款項-待報解預算收入(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罰沒款專戶),帳號:3501006301012230100000000008,市場監管罰沒收入代碼:103050123)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告) 融市監漁溪罰告字〔2022〕04號 福州瑞廣欣貿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福州瑞廣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轉讓營業執照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在2019年4月至6月,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金攀泓出于牟利的目的,將福州瑞廣欣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賣于李豫,從中獲利人民幣1300元。 本局認為:當事人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轉讓營業執照違法行為。且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以公司經營為目的,出賣營業執照、從中獲得違法所得,存在明知故犯情形,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轉讓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19年4月至6月,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故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失效)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吊銷福州瑞廣欣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照片1組,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的情況;2、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鼓檢檢建受(2022)7號〕檢察建議書1份、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1)閩0102刑初762號的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出賣營業執照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清流縣康陽社工之家不慎遺失圓形銅質公章一枚,公章內書:清流縣康陽社工之家,公章編碼:3504232000544,及不慎遺失法人林玉霞私章一枚,現聲明該公章及法人私章一并作廢。 清流縣康陽社工之家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延平區奶媽小吃店不慎遺失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6年9月14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一份(許可證編號:JY23507020005782;有效期至:2021年9月13日),現聲明作廢。 延平區奶媽小吃店 2022年4月14日 張洪華: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龍文區支行與被告張洪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督卡、開庭傳票及相關證據、當事人權利義務須知、訴訟風險提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本院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三日上午8時30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沈藝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寶與被告沈藝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開庭日期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葉慧芳: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效友與被上訴人葉麗珠、葉慧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上訴人陳效友就(2021)閩0481民初3926號判決書提起上訴。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將依法審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汪霞: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森與被告汪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閩0481民初5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汪霞償還朱永森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22,150元。案件受理費5,229元,減半收取2,614.5元,由朱永森負擔448.5元,汪霞負擔2,166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公 告 (2022)閩04破9號 本院于2022年3月8日根據將樂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申請,裁定受理福建省榕華食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7日指定福建君來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省榕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榕華食品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2年5月13日前,向福建省榕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工商聯大廈20層福建君來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365000;聯系人:羅聯湖 ;聯系電話:13859417337/17605982755)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5時30分在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詳見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和三明中院網站等外網的公告內容。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福建博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廖中立、柏玲訴你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梅勞仲案〔2022〕3號)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的梅勞仲案〔2022〕3號《裁決書》。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福州市閩清縣梅城鎮梅城大街94號人社局一樓辦公室)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閩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4月14日 石志松、陳學銘: 本會受理申請人福建闊達商貿有限公司分別與你們之間的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2021)榕仲受1061、1077號],經本會依法缺席審理,已于2022年3月14日分別作出(2021)榕仲裁1061、1077號《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于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本會各自領取《裁決書》。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2年4月14日 匯龍(福建)實業有限公司強制清算申報債權公告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閩04清終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指令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受理福建省三明市宏鑫擔保有限公司對匯龍(福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龍公司”)的公司清算申請,沙縣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閩0427強清1號決定書,依法指定福建律慧律師事務所擔任清算組負責匯龍公司強制清算工作。匯龍(福建)實業有限公司債權人應于2022年6月6日前向匯龍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三元工商聯大廈15樓,聯系人:張旺祥,電話:13806964666;鄭麗萍,電話:18259713775),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逾期不申報者,自行承擔法律后果。匯龍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9時在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特此公告。 匯龍(福建)實業有限公司 清算組 2022年4月14日 朱一凡、陳群: 本會受理申請人上海天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與被申請人朱一凡、陳群之間的追償權糾紛案[(2022)榕仲莆受14號],現向你公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將依法組成仲裁庭,你應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現定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30在福州仲裁委員會莆田仲裁中心開庭審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荔園南路與東園東路交叉口西南凱天國際三號樓1510室)。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2年4月14日 更正聲明 本報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中縫2-7版由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黃招娣與被告龍巖市千玖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公告有誤,原文中案號“(2021)閩 0802民初993號民事判決書”應更正為“(2022)閩 0802民初993號民事判決書”。特此聲明更正!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福州市鼓樓區鼓實房產經紀服務部不慎遺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市鼓樓區鼓實房產經紀服務部,編碼:3501020262140,現聲明作廢。 福州市鼓樓區鼓實房產 經紀服務部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福建鑫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公章一枚,印章編號:35010310028464,聲明作廢。 福建鑫盛投資發展 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福建華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公章一枚,印章編號:3501110016803,遺失發票章一枚,聲明作廢。 福建華悅建設工程 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仙師中心小學(務田小學食堂)不慎遺失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4月27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一份(許可證編號:JY33508030007750;有效期至:2022年4月26日),現聲明作廢。 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仙師中心小學(務田小學食堂)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武夷山長陽實業發展公司管理人聲明如下:武夷山長陽實業發展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財務賬冊、稅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以及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鑒均已遺失。 特此聲明。 武夷山長陽實業發展公司 管理人 2022年4月14日 遺失聲明 政和威廉成貿易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圓形、銅材質、3.8cm公章壹枚,內書:政和威廉成貿易有限公司,編碼:3507250004409,現聲明作廢。 政和威廉成貿易 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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