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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2日訊 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印發出臺《平潭綜合實驗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有效推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規定》共五章二十八條,對嚴格規范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內容和程序作出了全面、系統、具體的規定,包含了調查處理權限和范圍、調查處理職責和要求、調查處理報告、整改措施落實評估、附則內容,明確由區消安委承擔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職責,包含了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權限、方法、程序、督辦及評估,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規定》聚焦當前實驗區火災事故調查難題,有效填補了實驗區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方面的制度空白,切實解決調查工作中無依據、執行難的現狀。《規定》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也是補足當前實驗區在火災調查方面的重要文件依據,規范處理程序,有效促進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彌補消防工作責任鏈條上的關鍵一環。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澤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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