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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聽證制度能有效促進司法公開公正,提升檢察公信力。檢察人員要以“如我在訴”的境界召開檢察聽證,通過檢察聽證工作化解重大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這是新時代檢察人的一項重大課題。積極探索以案件化辦理開展檢察聽證工作,進一步提升司法理念,從程序上完成聽證工作到實體上切實取得實效轉變,完善擴大聽證員庫,并且積極探索構建矛盾化解一體化的社會綜合治理格局,對提升重復信訪案件的化解率具有積極的實踐意義。切實通過公開聽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起到化解信訪矛盾的效果。 一、聽證活動案件化辦理,提升檢察聽證工作成效 嚴格規范聽證活動的辦理,虛功實做,將“重程序”與“重實體”辦理并重,下大功夫,以求實效作為檢察聽證的工作要求。依托“兩書一表”工作機制,廣泛收集意見建議。一是制作《聽證員意見書》。為了讓聽證員更加深入了解案件情況,更加深入分析案情,發表觀點,全面聽取聽證員的意見建議,在公開聽證會前三天,將上會案件材料及意見書送給每位聽證員,聽證員填寫意見或建議,并于聽證會前一天收集,作為聽證會內容安排的重要參考。二是制作《當事人、其他聽證人員意見書》。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充分表達訴求,拓寬參與度,檢察機關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在公開聽證會前三天,將意見書送給每位當事人及其他聽證人員,并于聽證會前一天將上會材料及意見書收回,作為聽證會綜合參考評判依據。三是制作《公開聽證情況匯總表》。進一步規范公開聽證工作,提升公開聽證效果,將會前“兩書”中的內容、會中發表的意見情況、會后聽證效果及意見采納情況統一匯總,一案一檔,以“案件化”辦理標準開展公開聽證活動,切實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公開聽證規范高效開展,努力達到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效果。 二、積極創新聽證方式,變“群眾上訪”為“到群眾中辦案” 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信訪案件或重復信訪次數較多的案件由領導干部包案,帶案下訪,尋求解決辦法,將信訪重心下移,條件成熟的就地召開檢察聽證會,推動重大疑難復雜及老上訪戶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責的信訪案件,積極與黨委政法委、政府部門、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部門聯合接訪,調動各方力量,促進息訴息訪。檢察機關與信訪群眾之間的了解往往只是通過表達訴求、回應訴求,很難深入了解到信訪人的社會關系、生活處境,對于偏執的老上訪戶而言,不了解信訪人的相關情況,就難以找到突破口。因此,深入信訪人生活、工作所在地,并做好協調聯動,想方設法,有效溝通,促進問題的解決。 三、搭建檢察聽證大平臺,構建矛盾化解一體化格局 對訴求無理的偏執型信訪人的信訪案件采取多元化解方式,主動與住所地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相關人員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全面了解信訪人的家庭人員等具體情況,分析其產生偏執的原因,做細致的分析判斷工作,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堅持不懈,有的放矢,切實達到息訴息訪的效果。借助檢察聽證這一載體,積極構建矛盾化解一體化社會綜合治理格局,通過與公安、法院、司法及所在居委會、辦事處、村委會、鄉鎮等相關部門共同探討,集思廣議,努力達成化解共識。由相關部門確定“化解員”,在召開檢察聽證時,聘請相關部門的“化解員”參與聽證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第三方力量參加,充分釋法說理,以公開促公正,接受社會監督。在聽證員專業不齊備時,可以向社會聘請心理咨詢師、相關領域專家、社會志愿者等參與聽證會,多管齊下、借助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多元化解工作,共同做好釋法說理、溝通疏導等化解工作,使信訪人看得見檢察機關辦案的公平公正,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此外,積極推行律師參與聽證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矛盾糾紛化解制度,充分發揮律師作為中間力量的作用,為信訪人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知識的咨詢服務,達到讓信訪人理解法律的效果,切實使信訪人從心底敬畏法律,提高群眾自覺遵守法律的認知水平,增強息訴化解的社會公信力和支持度,營造檢察機關和諧穩定的信訪秩序。 四、完善聽證員庫人員結構,充分發揮聽證員作用 積極開展檢察聽證化解信訪積案是檢察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舉措,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讓人民滿意”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標準,切實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群眾解決問題,始終主動回應人民新需求。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根據檢察聽證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聽證員結構,擴大庫中不同專業人才數量,根據各地具體情況以及人口等綜合因素,合理配備聽證員人數,并注意配備專業、年齡、學歷等不同比例的人員,以滿足不同檢察聽證案件的工作需要。檢察聽證案件邀請的3至7名的聽證員中,要有針對性、專業性、實效性,切實發揮聽證員聽證的作用,起到共同做好當事人釋法說理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的效果。 (楊慧瓊 張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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