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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一則“少年撞死人父母被發家庭教育令”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并引發熱議。15歲少年吳某夜晚在城區騎摩托車飆車,將一電動三輪車撞出13米遠,64歲老人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吳某承擔全部責任,死者賠償金由監護人支付,并向其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據5月9日荔枝新聞消息)。 筆者注意到,國內有多起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向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例。1月6日,全國首張《家庭教育令》由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案中發布。3月7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欺凌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4月25日,三明市大田縣人民法院對審結的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進行跟蹤回訪時發現,未成年被告人詹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其監護人仍存在監管失責行為,故依法向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 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也就是說,那個“隨便帶娃”的時代它真的過去了,從今年開始家長們必須“依法帶娃”,監護人如果懈怠了自身的義務,那么也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所養成的性格習慣與家庭息息相關,家庭環境的好壞甚至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心理學專家李玫瑾認為孩子出現行為或心理問題,都源于12歲之前,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方式。 傳統觀念將家庭教育視為私人領域,外人和社會無權干涉,沒有將兒童視為平等、獨立的個體,從而導致家庭教育的任意性:或者放任自流、疏于管教,或者只重視物質需求、忽視情感需求,或者懲戒方式簡單粗暴等。 “依法帶娃”時代,今后對家庭教育缺位說“不”! 朱子家訓中說處事無私仇,治家無私法。但沒有人天生會做父母,要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法律的方式告訴父母,如何當好一名合格的家長,引導家長按照科學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讓父母們有了一個基本的行為規范,特別是那些侵犯孩子隱私權、暴力對待孩子、對孩子不聞不問的家長,更應該好好學習和體悟。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為促進家庭教育立法是個良好開端,《家庭教育促進法》不是單純的約束父母,而是給家庭教育的指導,更多的支持,這樣一方面喚醒父母的主體責任,同時,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都來支持,共同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余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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