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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湖北一男子伙同情婦流竄多地拐賣兒童,作案11起后潛逃外省,泉州警方在工地排查中發現該名可疑男子——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6日訊 7月21日,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收到一封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發來的感謝信,麻城公安在信中對臺商區公安協助抓獲一名潛逃26年的涉拐嫌疑人致以誠摯的謝意。原來,湖北漢川一男子在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之間,伙同情婦犯下拐賣兒童大案11起后不知所蹤。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年6月,潛逃26年之久的羅某亮被泉州臺商警方抓獲。 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 工地排查 警方未能查清一男子真實身份 2021年8月,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對周邊工地、活動板房居住人員進行日常走訪。排查到沿海大通道工地某活動板房時,一男子的異常行為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覺。“請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證?”“我沒有身份證。”“你是哪里人?姓名?”“河南人朱某青……”經過一輪詢問,“朱某青”稱身份證丟失,不記得號碼。民警多方走訪周邊工地人員,了解到“朱某青”平時獨來獨往,沉默寡言,獨自一人住在集裝箱內。 民警覺得事有蹊蹺,便作出判斷:“朱某青”可能有所隱瞞。為確保基礎信息采集工作落實到位,民警再次找到“朱某青”,將其帶回派出所了解相關信息,結果還是未能查清該男子真實身份。而面對詢問,“朱某青”始終面不改色,一切似乎如他所說:“我的身份證丟失,不記得號碼……” 鎖定身份 “人販子”在國道步行時被抓 今年6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接到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協作請求稱:該名自稱“朱某青”的男子的相關信息與重大涉拐潛逃嫌疑人羅某亮的信息一致。從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民警口中得知,“朱某青”是他們當地拐賣兒童案中長期潛逃在外的嫌疑人,其真實姓名是羅某亮,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伙同其情婦褚某金犯下拐賣兒童大案11起后不知所蹤。26年來,羅某亮從未與其家人聯系、也未錄入過相關信息,這讓偵查一度陷入困境。今年6月底湖北警方在清理刑案積案時,發現2021年8月31日泉州臺商警方有收集到嫌疑人的信息。 接到協作請求后,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高度重視,迅速組建合成專班對犯罪嫌疑人羅某亮的行蹤展開分析研判。而此時距離采集到羅某亮信息已經將近一年,此人化名“朱某青”時所在的工地也已完工,人去樓空,偵查難度較大。 由于羅某亮行蹤飄忽不定,隱蔽性極強,專班人員行動一開始連連受阻。從泉州臺商、福州馬尾、龍巖新羅、漳平以及三明沙縣,民警一路便衣潛行,明查暗訪。就在抓捕行動陷入僵局時,專班人員研判發現,因福建連續一個月暴雨,羅某亮停滯在沙縣無法前行,今年6月28日才步行至南平市延平區江濱北路。專班成員遂立即前往延平區落地摸排,最終于6月29日6時40分許在205國道上與湖北警方合力將步行的嫌疑人羅某亮抓獲。 隱姓埋名 26年來很少乘坐交通工具 羅某亮被抓獲時,頭發已經花白,身邊僅有兩個簡單的行李袋。面對審訊,羅某亮一開始拒不承認:“我想了半天不知道你們為什么抓我。”但很快,在民警的強大心理攻勢下,他失去了之前的從容淡定,如實交代了自己就是潛逃26年的涉拐嫌疑人羅某亮。 據羅某亮交代,26年前,他和情婦褚某金對外偽裝成夫妻在湖南、湖北、河南、廣東等地找房租住,專找有兒童的家庭套近乎,再趁機拐賣兒童,作案11起后潛逃外省。 “我心里很清楚這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但出于僥幸心理一直沒有去自首。”羅某亮坦言,為躲避警方追蹤,26年來,他隱姓埋名,平時居無定所,以打散工為生。他從不用身份證,靠借用工友身份信息使用手機和銀行卡,而且很少乘坐交通工具。“就算要去很遠的地方,我也基本是走路過去。”羅某亮以為這樣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次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在日常開展工作時不漏一處、積極收集上報可疑信息,專班人員與湖北警方密切配合,這才將潛逃26年的犯罪嫌疑人羅某亮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亮已移交湖北警方進一步辦理。 (本報記者 葉華南 通訊員 林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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