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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大手大腳花錢,沒錢時就冒用前女友微信號到處向好友“借錢”——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4日訊 一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期間,經得同意后向前女友的微信好友借錢。怎料倆人分手后,男子竟冒用前女友的微信賬號,多次向前女友的好友“借錢”,金額累計達18萬余元。日前,該男子鄭某被晉江警方抓獲。 犯罪嫌疑人鄭某 “好友”多次借錢 8月9日,劉先生和好友李女士到晉江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報案,稱有人冒用李女士微信,以借錢的名義騙走劉先生18萬余元。 接報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2020年8月,劉先生收到微信好友“李女士”發來的消息,稱其遇到事情急需用錢,提出借款1000元的請求。劉先生與李女士曾經是同事,在工作期間關系不錯,但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見面,當時的劉先生也質疑過“李女士”的真實身份,而“李女士”當下就給他發了一條語音確認了身份。于是劉先生放下戒心,爽快地將錢借給了“李女士”。 而后,“李女士”又以自己生病需要治療、家人車禍住院等理由,多次向劉先生借錢,劉先生出于好心,幾乎每次都答應“李女士”的請求,至2022年7月31日,借出金額累計達18萬余元。 “借錢好友”另有其人 經民警核查,這個所謂的“李女士”其實另有其人,每次借款的請求并不是劉先生好友李女士提出,而是李女士前男友鄭某發出的。 2018年,李女士與鄭某戀愛,倆人合伙在某視頻網站直播。由于直播間的粉絲較多,李女士便將自己的手機交給鄭某,讓其幫助自己打理相關事務,而這部手機里有李女士的微信賬號、支付寶賬戶。鄭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便起了使用李女士微信借錢的念頭。 起初,鄭某借錢時會與李女士商量,并保證會自行還款。見男友如此坦誠并且信誓旦旦,李女士出于信任,便親自與好友溝通,因此鄭某借錢的過程十分順利。 2022年1月,二人分手,李女士想要回微信賬號,但鄭某表示需要繼續使用這個微信號,并且私自修改了賬號密碼,將李女士的微信占為己有。 再遇好友才知被騙 2022年7月,李女士偶然間與劉先生取得聯系,在交談中才得知鄭某以其名義,向劉先生借款18萬余元的情況。 “我也懷疑過她的身份,但因為她一開始有給我發過語音,我就沒有多想。直到上個月李女士和我聯系上,我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劉先生表示。 經調查,受害者不止劉先生一人,鄭某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還以各種理由向李女士的其他微信好友借錢,每次金額幾百到幾千元不等,甚至直到鄭某被告發,還有人被蒙在鼓里,不知自己已經上當受騙。 目前,犯罪嫌疑人鄭某已被晉江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警方提示 不要隨意把個人社交賬號、支付賬戶等隨意借給他人使用,若借用人別有用心,出借人可能承受經濟損失,甚至是法律責任。遇好友借錢時,一定要使用電話、視頻通話等方式確認其身份,如果條件允許,最好是當面確認。在無法甄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不要輕信對方,更不要給對方轉賬匯款。如果發現被騙,請妥善保存好聊天記錄、匯款記錄等證據,撥打110報警。 (本報記者 葉華南 通訊員 劉彩虹 施雅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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