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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日訊 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不得實施價格欺詐、不得變相誘導消費…………當前,玩具、餐飲、美妝、文具、圖書等諸多消費領域都掀起了“盲盒風”,消費市場上隨處可見盲盒的身影。為引導盲盒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8月16日發布《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盲盒采用類似于抽獎的營銷策略,有的商家打造“系列”概念,并設置一個最難獲得的“隱藏款”等進行饑餓營銷,抽中概率很低。這使得很多消費者醉心于享受拆盲盒所帶來的不確定性與驚喜感,容易沖動購買,助長了非理性消費行為。與普通商品相比,盲盒具有很強的信息不對稱性。 開學在即,近日筆者在福州某文具批發市場發現,一款盲盒筆,精致的包裝,拆開后發現就是一支很普通的筆,批發價格是2元一支,學校周邊的小賣部、文具店至少可以賣八九元,還深受小學生的追捧。一位家長告訴筆者,她的女兒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自從有了這個盲盒,真是個“無底洞”,但是又沒辦法,孩子喜歡。 以誘導消費的方式,刺激消費者特別是中小學生非理性消費,影響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形成,這是盲盒經濟野蠻發展之后備受批評之處。 盲盒不能盲目生長,更不能成為監管盲區。隨著社會各界對盲盒營銷加強監管的呼聲變高,此前已有上海等地出臺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啟動《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制定程序,更是從全國層面邁出了規范盲盒營銷的關鍵一步,將引領相關行業走向更加健康的發展軌道。 《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應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幾類商品禁止以盲盒形式銷售,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食品等。 盲盒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只有在法治軌道上才能實現。各地要合理把握政策意圖和原則,不斷完善治理方式,助推盲盒經濟持續向好發展,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出臺保護性措施,對小學校園周圍的盲盒銷售模式包括距離、內容等進行具體規范。此外,學校和家長也應該加強對孩子消費觀的教育,及時把孩子們從花里胡哨的盲盒猜想中喚回。 但凡涉及孩子的都不是小事,校園消費更不能誤入“盲”途。 (余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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