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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廢品,年入百萬”“收廢品,發家致富”“北大畢業生收廢品”等“廢品圈”的故事廣泛被各類新聞媒體報道。被所謂的高利益吸引,部分年輕人“下海”投身廢品圈,夢想發家致富,走上人生巔峰。萬萬沒想到的是,有人還沒致富,就收到了大額行政處罰單。日前,平潭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收廢品被行政機關處罰10萬元的行政訴訟案件。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顧 “90后”小王厭倦了“上班族”的生活,看到新聞媒體有關“收廢品,發家致富”的報道,毅然決然地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并用所有的積蓄購置了收廢品“裝備”,開啟了收廢品生涯。他在自家倉庫設立一處廢品收購點,走街串巷回收廢棄電動車電瓶,日子倒也過得滋潤。 好景不長,某日,行政機關對該廢品收購點進行現場檢查的時候,發現該廢品收購點無許可證從事廢蓄電池的收集、貯存等經營活動,遂作出責令小王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將貯存在倉庫內的廢舊蓄電池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和罰款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小王一臉蒙圈,心情瞬間跌入谷底。他不服該行政處罰,于是將行政機關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王收集、貯存的廢舊蓄電池系危險廢物,現場查獲廢舊蓄電池達150余個,數量較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行政機關對小王的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遂判決駁回小王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1、貯存報廢的電動車電瓶為什么要罰這么多? 危險廢物是具有易腐蝕、易氧化、易燃、易爆、有毒等一系列特性并能夠對人和自然造成一定危害的廢物物品。 報廢的電動車框架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但報廢的電動車的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需要申請許可證,如果沒有許可證進行儲存的話,會被處10萬元以上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能不能將報廢的電動車電瓶賣給別人? 能不能賣的關鍵在于所賣的單位或者個人有無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是不能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如果明知他人沒有處置危險廢物的資格,仍向其提供危險廢物并委托處置,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可以構成污染環境罪共犯。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東西是危險廢物? 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和溶劑、廢膠片和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和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等均存在危險特性,屬于家庭生活中常見的危險廢物。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霞 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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