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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伊秉綬,大多數人只知道他是一位載入書法史的大家,其所創造的“伊隸”是隸書的一座高峰。相比其書名之盛,伊秉綬更是一位政績突出、深受民眾擁戴的好官、清官,也是篤行“民本”法治思想的奉行者和實踐者。 史料記載,伊秉綬,福建寧化人,號祖似,字墨卿。1754年11月出生于寧化城關,1815年9月卒于揚州,逝世后葬于寧化曹坊鎮上曹村赤山嵊。 伊秉綬于乾隆五十四年高中進士,后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惠州、揚州知府、河庫道、兩淮鹽運使。在刑部屢屢升遷,在惠州、揚州明察善斷深孚民望,充分說明伊秉綬是一位優秀的“大法官”。 伊秉綬的法學素養首先來自于家學傳承。其父伊朝棟少受業于雷,有深厚的程朱理學基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進士,官至刑部主事、郎中,光祿寺卿,有著豐富的法務實踐經歷。伊秉綬自幼耳濡目染,家學為了其今后的司法實踐贏得了得天獨厚的優勢。其次,來自于長期的司法實踐。回顧伊秉綬的司法實踐,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789——1799年),主要其在刑部工作期間,第二階段(1799-1802年),是其在任廣東惠州知府期間,第三階段(1805-1807年),為其任揚州知府期間。 在刑部任事時,歷任額外主事、補浙江司員外郎、主事、員外郎、郎中等職。從掌握的資料看,任主事期間,伊秉綬主要從事一些從各地上報的重要案件的復核、審查,并提出處置意見。后因工作勤勉認真務實升任員外郎,成為郎中的得力助手。再因工作成績突出,伊秉綬又升刑部郎中,成為刑部的主要部門負責人,職務相當于司局級領導。此后,伊秉綬因惠州治安混亂、海盜猖獗、匪患突出等任惠州知府,成為主政一方的領導。 在任惠州知府期間,伊秉綬清正廉潔,勤政愛民,除暴安良。《清史稿》記載伊秉綬“問民疾苦,裁汰陋規,行法不避豪右,故練刑名,大吏屢以重獄委之,多所矜恤”。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伊秉綬曾親自將一名欺辱孤兒寡母的土豪法辦,也曾率兵掃除黑惡勢力,懲治首犯,遣釋放被協從者。在處置天地會謀反時,伊秉綬親率70余人直入老巢活捉頭領陳亞本。后因力陳上司吉慶在出兵平亂中的問題被罷官入獄,遣戍軍臺,后得平反。充分展現了其民本、創新、守正、務實、干練、擔當的司法理念、司法作為和司法才能。 在揚州任職期間,伊秉綬以“廉吏善政”著稱于世。嘉慶十年,揚州發生特大水災,伊秉綬上任后“饑咽脫粟飯,渴飲濁流水”,與百姓同甘共苦。為保證賑災物資惠及百姓,他親自查閱各地災情和賑災賬冊,嚴禁胥吏克減;為維護境內安定,他派兵剿滅巨盜、打擊詐騙、懲治流氓地痞;為及時了解民情社情,他把自己居所從官商鄰居的“休園”搬到“黃氏園”,與平民為鄰居。伊秉綬治下,遇災無一人餓死,民眾“安者無惶惑”;災后,民安業興,平安穩定。伊秉綬民為邦本、匡扶正義、保境安邦、以良法促善治的執政理念和法治思想,深受百姓擁護。其逝世后,揚州百姓將其供奉在“三賢祠”內,與白居易、林逋、蘇軾共享百姓愛戴,“三賢祠”因此更名為“四賢祠”。 伊秉綬和其父伊朝棟都是從寧化走出的名滿天下的鄉賢,對于三明這樣一個新中國成立后新建的城市,是重要文化名片。兩伊長期的司法經歷和政治上的影響力,值得我們對他們在寧化生活的記載、故事、遺址進行整理、挖掘和保護。 (張發強 作者單位:三明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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