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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6日訊 近日,平潭法院在被告人黃某某、被告人龔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中,向依法適用緩刑的被告人龔某某發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類銷售經營活動。這是平潭綜合實驗區首例知識產權刑事判決禁止令。 2021年,被告人黃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所售賣的味全高鮮味精系假冒商標產品,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給平潭當地多家食雜店、凍品店等。被告人龔某某明知被告人黃某某所售賣的味全高鮮味精系假冒商標產品,仍從被告人黃某某處購進假冒味精后對外出售。被告人黃某某銷售金額計人民幣665598元,被告人龔某某銷售金額計人民幣96672元。經鑒定,涉案味精均為假冒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平潭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黃某某、龔某某三年、九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處罰金人民幣120000元、15000元,沒收涉案扣押的味全高鮮味精1384盒,并禁止龔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類銷售經營活動。 味精等食品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銷售假味精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刑事審判的震懾作用,本案在對被告人龔某某判處自由刑和財產刑的同時,還對其發出了首份知識產權刑事禁止令,預防其再犯。 本次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禁止令的發出是實驗區法院以“創新保護創新”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模式的有力實踐,實驗區法院將繼續堅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有力推動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向縱深發展,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特別是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高巧萍 韓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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