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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4日訊 近日,惠安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舉辦了首場“法治教育·云審判”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全縣萬名師生同時在線觀摩警示庭審。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出售銀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寶賬號等支付介質的案件。被告人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本人微信、支付寶賬號及綁定的銀行賬戶給游戲中認識的陌生網友使用,幫助詐騙犯罪團伙結算資金。其中,有未滿十四周歲被害人被游戲網友以為游戲賬戶充值、提供低價游戲皮膚等為由詐騙一萬余元轉入暢某提供的支付寶賬號內。案發后,暢某向被害人退賠了被騙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及舉證質證,有力指控犯罪,并有針對性開展了法庭教育,告誡學生敬畏法律,不要輕易出借、出售個人賬戶,切勿充當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同時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被告人暢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法庭當庭宣判,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暢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記者 肖贛 通訊員 林梅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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