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3日訊 日前,安溪警方對王某應等人四人出租電話卡用于實施詐騙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據悉,這是202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實施以來,安溪警方開出的首張“反詐”罰單。 經查,違法嫌疑人王某應等四人明知對方持電話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本人名下的電話卡,以200元一天的價格出租給趙某軍等人使用,從中非法獲利。日前,安溪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應等四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警方提醒:任何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嚴格遵守實名制登記要求,嚴禁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 (記者 葉華南 通訊員 陳偉明)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