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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5日訊 “我終于拿到了這筆錢,感謝你們!”近日,順昌縣司法局元坑司法所工作人員對調解的一起欠薪案件進行電話回訪,當事人表示已順利拿到工資返回家鄉(xiāng),感謝工作人員的熱心幫助和關心。 4月17日上午,一群由劉某為首的長汀縣農民工情緒激動地來到元坑司法所尋求幫助。工作人員經(jīng)詳細詢問得知:李某在元坑鎮(zhèn)秀水村承包了一片山造林,雇傭他們做工。做了十幾天后,李某便告知他們工作結束,以承包方未與其結算承包款未支付工資。 工作人員立即聯(lián)系到李某并展開調查,李某連連向工作人員訴苦:承包方對他們在造林前期工作不滿意,擅自終止了合同,他未拿到承包款,所以無法支付工人工資,讓工人自行找承包方討要工資。 工作人員向李某進行普法教育,告知李某就與承包方的合同糾紛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解決,不能因和承包方有糾紛就拖欠工人工資。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工人也諒解李某難處,同意先拿部分工資,剩余部分待李某承包款結清后支付。隨后,工作人員著手調解李某與承包方肖某的合同糾紛。 工作人員詳細查看了李某與肖某簽訂的造林合同,針對肖某提出的李某沒有按照約定完成定制作業(yè)所以中止了合同的說法,指出:一是合同未約定明確的定制要求,二是雙方未約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根據(jù)《民法典》合同編的違約責任規(guī)定,李某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肖某可以合理要求李某整改;如果肖某要提前終止合同的話,便要賠償李某的因此造成的損失。 經(jīng)調解,肖某支付了李某雇傭工人的工資,雙方合同終止。 近日,元坑司法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確認劉某等人已拿到工資。這起因合同糾紛而引起的欠薪問題得到圓滿解決,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吳琴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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