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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7日訊 今年6月10日是我國第七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檢察院的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將關注的目光落在了那些已成為文物的古厝上,日前,轄區內的“佘氏小宗”經過修繕,實現了古厝的“重生”。 “佘氏小宗”位于塘邊社,建于清代,占地面積1400余平方米,是湖里區人民政府2013年8月登記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檢察官第一次走進“佘氏小宗”,映入眼簾的是雜亂的電線、破損的屋檐,屋內出租戶眾多,這些問題危害著文物的安全,也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 2021年12月,湖里區檢察院正式立案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條例》的規定,屬地的街道辦事處對“佘氏小宗”負有保護職責。2022年1月,湖里區檢察院向街道辦事處及時移送文物保護存在問題的相關線索,建議對轄區內文物開展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修繕,切實建立文物保護的長效機制。 在湖里區檢察院持續監督下,工作一步步推進。最終,各方達成一致,2022年2月,文物的保護性施工啟動。 最近,湖里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又一次前往“佘氏小宗”,首期修繕工作已經完成,雜亂的纜線得到了規整,破損的屋檐得到了修復,建筑上精美的木雕裝飾又重煥光彩。 (湖檢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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