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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4日訊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抓獲一名違反“限高令”乘機行為的“老賴”,并依法予以嚴懲。 原來,因未按照增資協議履行義務被裁決承擔連帶責任后,王某未能及時履行清償責任被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執行金額總計1460余萬元,執行到位18萬元后,王某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終結了執行程序。”執行人員介紹,其間,廈門中院對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但王某置若罔聞,今年以來多次違反“限高令”規定,先后利用系統漏洞購買機票乘機多達12次。 今年5月,廈門中院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王某,要求其前來處理違反“限高令”乘機的違法行為,但其均以工作忙、在外地等為由搪塞,“拒不前來,且態度惡劣”。于是,廈門中院對王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決定,可執行法警前往其戶籍地住址、送達地址等地實施拘留均未成功。 7月13日,廈門中院通過廈門失信聯合懲戒公益平臺的舉報線索,發現王某購買了次日廈門站6時42分發車的動車票后,當即與廈門站鐵路民警取得聯系,并做好拘留前的行動計劃。然而,當執行人員7月14日登上這輛即將發車的動車時,卻遲遲未見王某蹤影。經鐵路查詢發現,王某已在廈門北站進站,并購買一張半個小時后發車的其他車次的車票。 針對這一情況,執行人員立即乘坐即時發車的動車前往廈門北站,成功趕在王某乘坐的動車發車前兩分鐘將其帶下車,對其宣讀拘留決定書予以送拘。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廈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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