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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法治在線7月31日訊 外賣小哥為“搶單”,邊駕駛電動車邊操作手機,不幸與前方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刮碰,造成他人受傷。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約談了涉案企業相關負責人。 7月25日11時許,張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平潭萬景社區附近路段時,與宋某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高某某)發生碰撞,造成高某某身體多處擦傷。經平潭交警支隊民警調查,張某某在事故發生時,正在操作手機“搶單”,未按規范操作駕駛車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該起事故的發生,也暴露出外賣配送人員所在企業--平潭益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平潭站)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對此,民警對該企業進行了約談。“該企業存在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宣傳工作不到位、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我們通過約談,要求企業要轉變‘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觀念,定期對騎手員工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平潭交警支隊民警曾樹森在約談中還指出,企業應告誡騎手在駕駛車輛途中禁止使用手機,遇十字路口要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多觀察來往車輛及行人,避免因趕配送時間而出現闖紅燈、逆行、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企業要積極開展騎手教育警示工作,督促簽訂相關責任狀、承諾書,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周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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