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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7日訊 近日,廈門市海滄區法院完善執行方式,針對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創新適用“信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信用激勵機制作用,構筑誠信興商的良好氛圍。 何為“信用考核機制”?即在法院的主持下,對被執行企業信用進行初期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以決定是否適用各項減免政策。 近日,海滄法院對一家被執行企業進行初期考核。由于被執行企業主動向申請人支付首筆款向,并按照區法院、工信局提出的要求,增加研發服務費、依法納稅等,實現納稅落地海滄、促進轄區就業,初期考核結果良好,因此執行法官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將繼續對被執行企業信用情況進行考核。 據悉,開展“千名執行干警進千企”活動以來,海滄法院一方面與海滄區工信局深化府院聯動,共同為企業辦實事、紓難解困,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將被執行企業“信用考核機制”納入執行和解協議,提升信用良好的被執行民營企業的獲得感,同時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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