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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0日訊 近日,黃某某因用口罩遮擋號牌,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交警大隊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日前,廈門市公安局集美交警大隊灌口中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國道324線沿線行駛中,發現前方有一輛小汽車用口罩遮擋號牌。核查違法詳情后,交警依法對該車駕駛人黃某某進行傳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事后,黃某某對自己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做一名合格守法的駕駛人。 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上路,必須按規定懸掛號牌,同時保持號碼清晰可辨,無論出于什么目的,故意遮擋號牌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 余晶 通訊員 付邦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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