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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5日訊 近日,申請執行人向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贈送錦旗,感謝執行干警司法為民,傾力執行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還款義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在一起執行和解案件中,被執行人廈門某金屬制品公司卻未按期足額支付欠款,承辦人多次催促其實際控制人劉某履行付款義務,劉某均表示公司經營困難無力償還欠款,需要時間籌集款項。 該案件于今年5月恢復執行,經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外,陸續還有5件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進入執行,在其中的1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劉某亦是被執行人。 集美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廈門某金屬制品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冊地址經營,也未查找到其他經營地址,實際控制人劉某拒接電話、拒絕到法院。廈門某金屬制品公司及劉某名下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公司名下兩輛車也不知去向,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7月31日,申請執行人謝某向執行干警來電,提供劉某出現在廈門某工貿公司廠區內的線索。執行干警立刻趕往現場,但發現劉某已逃離廠區。 執行干警仔細查看現場,發現現場一輛車為被執行人廈門某金屬制品公司名下財產,遂進行現場扣押。 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劉某與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的股權代持協議,執行干警認真詢問,最終確認廈門某工貿公司實際經營者與實際控制人均是劉某,廠區部分貨物屬于劉某個人。 執行干警向鄭某及其他10余名工人說明了情況,現場查封工貿公司及金屬制品公司名下車輛,并讓鄭某通知劉某立即聯系法院。 很快,劉某終于主動電話聯系執行干警。經執行干警釋法說理與溝通,劉某希望解除查封,表示次日會籌款支付全部欠款。 8月1日下午,劉某到集美法院執行接待室,現場支付所欠全部款項20余萬元。劉某系公司主要負責人,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亦未依照報告財產令規定向法院報告財產,但考慮其已意識到錯誤并支付全部欠款,且還需負責企業生產經營,集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決定不對其采取實際拘留措施。 為懲戒規避執行的行為,集美法院對劉某采取罰款2萬元的執行懲戒措施,劉某當場繳交罰款。 之后,劉某自動履行了另外2個案件的付款義務。至此,多起相關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集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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