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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黑氣” 行政拘留! 廈門海滄警方查處一起存儲、運輸、買賣危險物質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日訊 瓶裝液化氣以其便攜的特點,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廣泛使用,但作為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儲存、運輸、充裝、銷售燃氣,不僅違法也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近日,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根據研判掌握的線索,組織精干警力迅速出擊,搗毀儲存“黑氣”窩點1處,抓獲違法嫌疑人1名,現場查扣違規液化石油氣瓶36個。 今年6月,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海滄區溫厝社區有處民房內存放有大量液化石油氣瓶,涉嫌非法存儲危險物質。根據掌握的情報線索,海滄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摸排調查,于6月30日聯合區燃監辦、區執法局在一民房抓獲違法嫌疑人魏某祺(男,58歲),查獲液化氣“黑氣”36瓶,且現場未發現任何燃氣安全防護措施,一旦發生燃氣泄漏或者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 經查,違法嫌疑人魏某祺自去年10月起在未取得買賣、運輸、存儲燃氣許可的情況下,從漳州市某燃氣公司購買瓶裝液化氣,將瓶裝液化氣存儲在自家院內,之后陸續以每瓶加價20元的價格將液化氣賣給嵩嶼碼頭的一些小型貨運船船主和周邊村民,截至案發累計賣出80罐液化氣,非法獲利約1000元。魏某祺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系非法存儲、運輸、買賣危險物質,于8月4日被海滄分局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廈門警方提醒,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運輸儲存均要有專業證件,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提供均為違法行為,且存在極大的安全危險隱患。廣大居民和餐飲店經營者應從具有燃氣充裝、銷售、運輸資質的正規渠道購買瓶裝液化氣和燃氣灶具,定期檢修、保養燃氣氣瓶、燃氣器具和管道,不要給不法分子非法充裝、買賣、運輸“黑氣”生存空間。如發現類似情況請積極撥打110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燃氣安全。 (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廈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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