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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6日訊 “這次我傷害了我的叔叔,我對不起我叔叔,我下次再也不會這樣了,以后會做到尊老愛幼。”日前,在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檢察院召開的一場聽證會上,擬被不起訴人林某祥、林某弘深刻悔罪。 這是一起叔侄之間輕傷害案件。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月17日18時許,林某祥、林某弘二人駕船行至平潭某村碼頭附近海域時,恰好遇到三叔林某冬在此停船作業(yè)。因花蛤養(yǎng)殖海域歸屬問題,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爭吵中互擲磚頭石塊,后林某祥竟駕船直接沖撞林某冬的船舶,雙方船體均遭受不同程度損壞。林某冬見此,遂跳到二人船上,雙方扭打互毆,互有損傷。經鑒定,林某冬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林某祥、林某弘屬輕微傷。 “林某祥、林某弘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fā)后,在家族長輩的規(guī)勸下,二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隨后林某祥、林某弘向被害人林某冬道歉,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表示愿意諒解。”檢察官鄭惠安說。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系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親屬間的輕傷害案件,雙方當事人系叔侄關系,林某祥、林某弘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后又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已完成60個小時社會志愿服務,從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角度出發(fā),對二人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在公開聽證會上,林某冬面對兩個侄子的悔罪表示諒解:“我侄子林某祥、林某弘一時沖動才打了我,他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事發(fā)這段時間他們也都有來向我賠禮道歉,我愿意諒解他們,希望能夠對他們從輕處罰。” 到會的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律師代表、偵查人員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發(fā)表了意見,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表示該案的處理決定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展現(xiàn)了司法溫情。 據(jù)悉,今年以來,平潭檢察院著力深化檢務公開,落實公開聽證制度,共舉辦公開聽證19場,辦好群眾身邊“小案”,保證權力在陽光運行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讓檢察溫度可感、可觸。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王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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