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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2日訊 為牟利,廈門一燃氣公司職工竟然在其住處使用倒氣裝備非法灌裝存儲瓶裝液化氣,并私自銷售。近日,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對外通報該起案例,違法行為人李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治安拘留。 7月19日,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根據工作掌握線索,在湖里區后埔社查獲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人李某,現場查獲私自存儲的燃氣瓶13個。經查,6月以來,李某作為燃氣公司職工,在其住處不具備儲存危險物質燃氣罐資質和條件下的情況下,使用倒氣裝備非法灌裝存儲,后進行銷售,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目前,李某已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5天。 據悉,連日來,湖里公安結合夏季治安打擊行動,多措并舉打擊整治瓶裝液化氣“黑氣”違法犯罪工作,共查處4起違法案件。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高凌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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