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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嚴查 ————平潭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推動藥品監管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1日訊 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為期4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共檢查藥店40家,執行罰沒款1.2萬元,有效整治了藥品零售企業違法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而這一切,還要從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的一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說起。 今年2月,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發現,有未成年人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處方藥的情況,遂開展調查。 “氫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種止咳藥,具有抑制神經中樞的作用,長期服用會給人帶來興奮刺激,易產生暴躁不安、沖動、醉酒樣等成癮性身體表現,易誘發暴力型犯罪或者遭受侵害。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就曾發布公告,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由非處方藥轉換為處方藥,按處方藥管理。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十三批指導性案例,對防止未成年人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等藥物提供了綜合司法保護樣本。 平潭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涉案藥店未憑處方銷售“氫溴酸右美沙芬”處方藥,未真實、完整記錄銷售藥品情況,未正確說明藥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導致未成年人無處方隨意購買按處方藥管理的藥品并濫用。 藥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平潭檢察院結合辦案發現的問題,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引起了藥監部門高度重視。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召開部署會議和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進行檢查和培訓,向藥店從業人員強調了銷售藥品注意事項,對未成年顧客還應重點關注購買數量、用途等,督促整改不規范問題7個,發現違法線索5條,執行罰沒款1.2萬元。其中檢察機關參與現場監督檢查2次,進一步規范了藥品市場秩序。同時,通過新媒體平臺開展處方藥安全科普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引導群眾共同關注處方藥安全問題,營造社會共治良好局面。 從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行政公益訴訟,平潭檢察院利用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優勢,深挖公益訴訟線索,讓已被列入處方藥管理的“氫溴酸右美沙芬”處方藥真正做到“管起來”,避免造成未成年人濫用。下一步,平潭檢察院將繼續發揮未檢綜合履職職能,促進社會綜合治理,實現融合式司法保護。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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