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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7日訊 近日,仙游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防詐專班成員”為電詐分子提供辦卡幫助的犯罪案件,該案由仙游法院院長董金勇擔任審判長,仙游檢察長陳宗協出庭支持公訴。同時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反詐聯席辦人員,三大運營商、銀行主管及工作人員等60余名到庭旁聽。 今年1、2月間,福建廣電網絡集團仙游分公司多次內部通報各個營業站涉詐手機卡數量,并收緊廣電手機卡的辦理政策,致使同案人范某某等人在楓亭廣電營業廳無法辦出手機卡。同年2月,同案人陳某某明知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購手機卡系用于電詐引流需要,仍接受委托多次找到被告人薛某請求給予辦卡便利。被告人薛某基于個人私情和辦卡業績,在明知同案人其辦理大量手機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指使2名營業員為其同案人陳某某所安排的人員辦理手機卡提供幫助,先后為12名人員(含7名未成年人)合計辦出24張廣電手機卡。上述手機卡由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購后用于實施引流詐騙,共有4名被害人被騙共計94063元。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身為福建廣電網絡仙游分公司楓亭站站長和福建廣電網絡集團仙游分公司5G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專班成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利用職業便利指使下屬為他人非法開辦手機卡24張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故依法對被告人薛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通信運營類相關工作。 對被告人薛某判處有期徒刑并發出“禁業令”,體現了仙游法院從嚴從重打擊行業“內鬼”的堅決態度,給各方責任主體敲響警鐘,促進深入貫徹《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助推反電詐“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 仙游法院也提醒廣大群眾:千萬警惕“幫信”陷阱!買賣、出租、出借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手機卡”,是最常見的為電信詐騙分子提供幫助的方式。切莫為貪圖蠅頭小利而觸及法律的紅線,淪為電詐分子的“工具人”。 (陳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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