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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0日訊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在對轄區10個司法所開展巡回檢察過程中,針對社矯機構反映的在矯社矯對象被本地或異地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未及時通報導致無法查找的實踐難題,主動商請區公安分局、區社矯局共同簽訂《關于加強社區矯正協作配合與情況通報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了解,《意見》除重申區公安分局決定對在矯對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后向區社矯局、區檢察院兩家通報的法定義務外,增加了區公安分局在協助異地公安機關對本地在矯對象采取強制措施后參照通報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區公安分局對協助查找失聯社矯對象和交付執行收監社矯對象的情況及時向區社矯局、區檢察院反饋。 (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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