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1日訊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辦理一起非法銷售“上頭電子煙”案。 看到“上頭電子煙”在年輕人中比較流行,售價也高,為了便于自己吸食和銷售獲利,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文花費17000元從廣西一網友處購買依托咪酯煙粉69克。后陳某文將依托咪酯混合煙油進行勾兌,制作成電子煙“煙彈”,并四處尋找買家。同年7月底至9月份,陳某文以280元至350元不等的單價將180余個依托咪酯“煙彈”銷售給林某、姚某等人。 據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種催眠性靜脈全麻醉藥品,呈白色粉末狀,醫學上一般用于全身麻醉誘導。濫用依托咪酯,會出現頭暈無力、幻覺、脾氣暴躁、短暫失憶等癥狀,對腦部神經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極易引發打架傷人、危險駕駛等違法犯罪。2023年9月6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公布《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公告》,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從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將按涉毒品違法犯罪處理。 平潭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文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而向不特定人員銷售麻醉藥品依托咪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遂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據悉,這是平潭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依托咪酯電子煙案件。 檢察官提醒:正規的電子煙并不會產生麻醉、幻覺、頭暈、癱軟等“上頭”的感覺,所謂的“上頭”電子煙其實是披著電子煙合法外衣的毒品,“上癮”更“上刑”。為了自己和親友的健康、安全,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不好奇、不嘗試。如發現涉毒違法犯罪活動,請及時舉報!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若蘭)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