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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奇,明代前期重臣。惠帝時以史才被薦入翰林修撰《明太祖實錄》,成祖朱棣即位后,提拔進入內閣,以卓犖才能連輔四帝,功高至偉。《明史》這樣贊譽他:“玉質金相,通達國體,隨事納約,不詭于心,而意嘗近厚,轉導監國,保身濟主,有大雅之明哲焉。”平心而論,在封建社會的宦海中,像楊士奇這般“玉質金相”的廉吏當屬鳳毛麟角。 然而,這位“有大雅之明哲”的名臣晚年卻演出了一場悲劇。 楊士奇兒子楊稷,不學無術,游手好閑。楊士奇在京城為官40余年,提拔官員數以百計,但“知子莫如父”,沒有提拔楊稷,也沒有給他在京城謀個肥差,這一點楊士奇做得極為正氣。但是,他溺愛其子而釀成悲劇。楊稷遠居老家江西泰和縣,日子過得滋潤,且身為宰相公子受到追捧,更為張揚的是,這位風光的高干子弟仗著老子的權勢威望,有恃無恐,橫行鄉里。所在府縣雖早有所聞,但投鼠忌器,不敢下手,而楊士奇卻蒙在鼓里,“莫知其惡”,屬下見其子敗德事,以實相告。他疑之,寫信給兒子,希望“果然,即改之”。兒子反誣他人,楊士奇自后也不再信“言子之惡者”。有“阿附譽子善”者,楊士奇即“以為實然而喜之”。怙惡不悛的楊稷變本加厲,結果犯下了幾宗人命案,使得楊士奇名望大為貶損。朝中有大員上奏要求徹查楊稷,楊士奇頗為震驚,不顧年邁,辭官返鄉,得知兒子如此惡行,氣得一病不起,于正統九年(1444年)逝世。而楊稷即被“斬之”。這段被史書“略”去(也許是“為名臣諱”)的一頁,卻實實在在地見諸明人李賢的《古穰雜錄》。這一悲劇玷污了楊士奇的一世清名。 楊士奇晚年的悲劇,究其根源,在于他剛愎與昏。我們尚且退一步說,楊士奇公務繁忙,疏于關心兒子,“莫知其惡”,但屬下以實相告,他卻始而“疑”之,繼而“不信”,反而對獻諂者的不實之“譽”卻“喜”之。兒子依仗老子的權勢,頭腦昏熱,膽大妄為,直至犯下人命案而不可恕赦。楊稷的墮落自有其個人品質問題,但楊士奇的溺愛、放縱難道不是誘因么? 楊士奇晚年的悲劇為世人(尤其是為官者)提供了一個堪為炯戒的明鑒。它的警示意義至少有三點:一是愛子要知其短。愛子之心,乃屬常理,人皆有之,但是,絕不能愛子而“莫知其短(惡)”,要像了解兒子的脾性一樣,對其“短”了如指掌,并在日常生活中督促其糾正。二是愛子不能護其“短”。楊士奇的“疑”“不信”,說到底是為子護短。倘若發現楊稷有惡,楊士奇即刻派人或責成當地官員進行追查,而不是光聽信其辯白,及時加以遏止,楊稷也不至于深陷泥淖而不可自拔。三是為官者不能讓子女倚勢行惡。當年給事中廖莊尊、御史陳員韜等在奏劾楊士奇時說:“不能教子齊家,何以服人、事上?”此話剔除其“忠君”的封建糟粕,對當今的為官者仍有警策之力。 (沈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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