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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9日訊 高鐵動車上吸煙是擾亂列車秩序、影響列車安全運行的違法行為,旅客在高鐵動車上吸煙將會受到罰款、列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甚至拘留的處罰。日前,記者從廈門鐵路公安處獲悉,該處乘警支隊上周一周時間處置了8起高跌動車吸煙違法行為。 1月12日,G1654次列車運行在武夷山北至上饒區間,乘警巡視車廂時在車廂連接處發現一名男子把煙點上并有煙霧冒出,乘警立刻制止該行為。由于發現及時,旅客朱某點燃的香煙并未觸發煙霧報警,面對乘警的詢問,該旅客辯稱自己沒有吸煙。盡管朱某百般抵賴,乘警還是通過記錄儀視頻回放固定住朱某動車吸煙的證據,于是將朱某移交至義烏車站派出所處理。 廈門鐵路公安處廈門乘警支隊提示,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鐵路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同時,被鐵路部門納入失信名單,180天內限制購票乘車。如果吸煙導致列車發生火災等嚴重后果,吸煙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鄭薇薇 趙博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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