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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3日訊 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湖里法院采用“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霞妨害藥品管理罪一案。據悉,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湖里法院受理的首例妨害藥品管理案,也是湖里法院首次受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1年4月以來,被告人蘇某霞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的藥品的情況下,仍從網上陸續向他人購買“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睡的香”等十余種藥品,通過多個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對外銷售,并通過快遞方式將藥品郵寄至廈門市湖里區、同安區、集美區等多地多名買家處。 2022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在安溪縣抓獲蘇某霞,現場繳獲待售的“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睡的香”等12種產品。 經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睡的香”等10種藥品均系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未標明產品批號或者有效期,“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3種藥品成分不明,該10種藥品均屬于劣藥;“戴挪倫口腔膏(NIDA)”屬于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進口的藥品。經鑒定:“鼻炎舒爽通”檢出化學藥成分“特比萘芬”“草鹿鞭丸”檢出化學藥成分“西地那非”。 湖里區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前,合議庭充分閱卷,全面了解案情,主持湖里檢察院與蘇某霞雙方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并依法進行公示。 蘇某霞現已按照調解協議,向廈門市鷺江公證處提存了公益損害賠償保證金,該款項待法院出具調解書后將依法上繳國庫;同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正義網”刊登致歉信,對其銷售劣藥行為向廣大消費者公開致歉。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有序開展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及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被告人蘇某霞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悔過。四名人民陪審員積極參與案件的審理,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案件將擇期宣判。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湖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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