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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31日訊 原本是街坊鄰里,卻因為一時鬼迷心竅落入法網。近日,平潭檢察院檢察官兩次登島解開兩家郁結,把“小案”辦出大愛。 原來,2022年12月的一天,平潭嶼頭鄉的陳某經過隔壁鄰居劉某家的食雜店時發現店內無人看管,一時鬼迷心竅偷走貨架上的香煙。此后自認為劉某不會察覺的陳某趁店主不在店內,又故技重施盜竊兩次香煙,其中有一次還盜走放在收銀臺內的現金。 原本,這只是一起簡單的盜竊案。但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卻有了不一樣的發現。在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經多次傳喚犯罪嫌疑人陳某,其均無法到案。 辦案檢察官林濤表示,“犯罪嫌疑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涉嫌盜竊罪。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依法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逮捕。” 檢察官認為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作出時應該慎重。于是,檢察官經過多方聯系,坐船上島走訪了解情況,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家境困窘,其女已于多年前溺亡,目前家中上有八十余歲老母親需要贍養,另有一子尚在讀書,其妻病重長期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同時,因該案發生后,原本和睦的兩家人,雙方矛盾驟升,鄰里關系一度十分緊張。 綜合考量陳某犯罪情節較為輕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賠償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平潭檢察院經研究決定擬對陳某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但因犯罪嫌疑人陳某系文盲,未離開其所成長生活的嶼頭島,不會自行購票乘船,因此無法及時到案,其既無法前往集中監管點參加平潭檢察院聯系安排的社會服務事項,亦無法前往平潭檢察院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平潭檢察院根據不起訴配套措施制度有關規范,不再安排其參加社會服務,并指派值班律師隨同辦案人員前往嶼頭島為其辦理認罪認罰具結手續。 為盡快促成“案結事了人和”,2023年12月,檢察官再次坐船到嶼頭島,組織被害人及村干部到場,充分聽取意見,為雙方架設協商溝通橋梁,向雙方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規定,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兩家親屬重歸于好。此后,檢察官對陳某宣告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同時以案說法在現場開展普法宣傳,對陳某進行了嚴肅的訓誡教育,陳某當場表示誠懇悔罪。 檢察官林濤說:“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如我在訴’理念辦好群眾身邊‘小案’。我們要當寬則寬、該嚴則嚴,應該讓檢察辦案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用心用情化解群眾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 據了解,2023年以來,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以參加社會志愿服務作為考察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表現的必經途徑,通過聯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海壇街道紅山社區居委會等機構,對60多名犯罪嫌疑人考察社會志愿服務時長累計超過2400小時,參加服務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通過監管機構考察。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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