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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1日訊 陳先生是廈門某公司員工,2月4日,廈門某公司員工陳先生在網上發了個“租友啟示”信息,想找個陪自己回家過年的“女友”。沒多久,陳先生的微信就收到了一條好友申請。加為好友,雙方熱聊一段時間后,陳先生發現兩人還聊得挺投機,各方面興趣愛好也有很多相同點。于是,陳先生向對方發了一條消息,想邀請對方以“女朋友”的身份跟自己回老家過年。開始,對方并沒有同意,但陳先生表示自己可以提供來回的路費和食宿費,還能趁著春節假期帶她好好逛逛老家。一來二去,對方也就“答應”了。 可“答應”是有條件的,對方要求陳先生得先支付1000元的“定金”。陳先生想著“租女友”也是自己提出的,先支付“定金”也合理,便通過微信轉賬了1000元給對方。之后,對方又以“買衣服”“買鞋子”等理由陸續要求陳先生轉賬了2000元。就當陳先生準備幫對方買票時,對方又稱陳先生只要把路費給自己,自己自行訂票就行。這時陳先生不同意了,向對方索要之前的3000元資金,可就在陳先生提出“退租金”的要求后不久,他就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黑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陳先生遭遇的騙局雖屬于個案,但在此類商品交易騙局中,實際上騙子都是抓住了受害者急于求購的心理。”廈門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心民警表示,這種心理就比如你想買演唱會門票,騙子就謊稱自己手頭有多余的門票出售;你想買數碼產品,騙子就謊稱自己有低價質高的貨品出售。總之,你有網購需求的時候,可能就會被騙子盯上為你“定制”騙術。 據廈門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心統計,在近期接報的商品交易類警情中,購買演唱會門票被騙占近四成,購買數碼產品被騙占近三成。此外,隨著各年齡段的學生放假,網絡游戲買賣游戲裝備被騙的警情也有上升的趨勢。 (本報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洪恒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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