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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6日訊 男子駕車與前車發生刮碰,本來只是小事一樁,自行協商就行。可他卻只因一個舉動就報警舉報對方喝酒,不料卻自己被抓。 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龍鳳東路發生一起車輛剮碰事故,對方疑似酒駕。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對方林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零。然而,報警人丁某體內酒精含量竟達到13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檢測結果,丁某感到愕然。據其介紹,事故發生后,他看到林某下車時走路有些異樣,以為林某是飲酒后駕駛。丁某還向現場民警表示,希望雙方能私下自行協調解決。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丁某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依法對丁某實行強制措施,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查。經檢測,丁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59.96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 陳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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