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2日訊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裝修逐漸成為群眾日常生活的熱點話題。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為何種法律關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近日,永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前期動工準備裝修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1年7月,小黃(化名)因房屋需要重新裝修,將房屋內墻壁、瓷磚的拆卸以及所產生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以每天400元的單價交由老李(化名)完成。隨后,老李召集工友并自帶吊機等工具著手開始施工。 2021年8月4日上午,老李在吊裝建筑垃圾過程中被自行安裝的吊機砸傷并立即送醫搶救。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間,老李共花費醫療費約13萬余元,被評定為人體損傷七級傷殘。老李住院治療期間,小黃僅墊付醫療費4萬元。后老李將小黃訴至永泰法院,要求小黃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老李與小黃之間屬于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兩種關系的責任承擔模式不同。雇傭關系是指被雇傭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被雇傭人接受雇傭人的指派完成工作;承攬關系的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結果,承攬人的工作時間、具體工作內容不受定作人支配。此案中,小黃將工程一并承包給老李,由其自行提供設備、安排人員完成,未對老李的工作直接指派,符合承攬關系的“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工作的特征。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對發生的損害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只有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才承擔相應的責任。此案中,小黃在定作和指示上沒有過錯,只因事故發生時老李的年齡已經超過60周歲,所以在選任上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法院酌定小黃承擔25%的賠償責任,余下75%責任由老李自行承擔。老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提供勞務一方受到損害時,責任承擔模式完全不同。雇傭關系中,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原則上無責任,只有在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錯時才承擔按份責任。因此二者在認定時就要明確區分。 雇傭關系中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管理、監督關系,雇傭人指定工作場所、限定工作時間、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定期計付勞動報酬,被雇傭人提供勞務而不論有無特定成果,其提供的勞務是雇傭人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而承攬關系的標的物包含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定作人要求的不僅是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從事一定工作,而且還要求這種工作產生對應成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所以承攬關系更注重工作成果而非工作過程。 在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時,需要擦亮眼睛,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務必選任有資質的、身體和年齡狀況符合條件的承攬人;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也需要盡到謹慎義務,仔細開展工作,做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避免意外發生。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林韞棠 張澤堯)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