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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聰明的“苦肉計”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虛假訴訟案提起公訴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2日訊 “我后悔了,都怪我自己自作聰明!”在一起虛假訴訟案的法庭上,蔡某悔恨不已地表示。 事情要從翔安區人民法院2018年立案執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說起。該合同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是李某某,被執行人是蔡某、林某夫妻等人,執行標的為本金140萬元及利息。 執行過程中,林某名下一套商品房及一個車位被依法查封。為逃避執行,蔡某想出一個主意,與馮某串謀,偽造借條,讓馮某提起民事訴訟,從而參與分配執行款。 2019年4月,法院拍賣林某名下商品房,并按照執行債權比例分配拍賣款,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分配得執行款116萬余元。因馮某未申請執行,所以并未分到該房產的拍賣款。 由于債務還未清償,法院繼續拍賣林某被查封的車位。馮某在申請強制執行后,分得拍賣款11萬余元,這筆錢隨后轉回給蔡某。 至此,蔡某已達到目的,便要求馮某撤回執行申請,沒想到卻遭到拒絕。蔡某夫妻的農村自建房被征拆,法院向征拆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扣劃尚未執行到位的執行款。其中,包括馮某申請執行案件尚未執行到位的本息312萬元。 這時,蔡某趕忙提出執行異議,表示自己與馮某的債務已經結清,馮某卻矢口否認。一場自作聰明導演的“好戲”,變得難以收場,蔡某這才主動坦白實施虛假訴訟以規避執行之事,二人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 翔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蔡某伙同馮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故以其二人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 最終,經法院審理,判決蔡某犯虛假訴訟罪,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馮某因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宣告緩刑,并處罰金1萬元。 (戴愛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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