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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6日訊 一公司鋌而走險,打著治療癌癥、提高免疫力的幌子,銷售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日前,由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妨礙藥品管理案,法院作出判決。 此前,廈門某生物技術公司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未經藥物臨床試驗和藥品審評的情況下生產“熱休克蛋白GP96”,以每針5000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癌癥病人、健康人群銷售所謂“神藥”,聲稱可以“治療癌癥”“提高免疫力”。發現這一線索后,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時介入。 經偵查發現,該公司法人王某為牟取利益,將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生產規定生產的藥品“熱休克蛋白GP96”向消費者銷售,并直接注射于人體。對此,檢察機關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某生物技術公司、王某等人因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被立案偵查。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某生物技術公司、4名被告人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并判處刑罰。 (蘇小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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