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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7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立足企業實際困難和迫切需求,延伸司法職能,促使一起工傷賠償案件成功和解。 2021年11月,在某工地做工的謝某不慎跌落摔傷,隨后送往將樂縣總醫院治療。經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謝某傷殘等級為十級。經將樂法院判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謝某各項損失費 122642.74 元。 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賠償款,謝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經過系統查詢,發現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僅有銀行存款2萬余元,立即采取了凍結措施。 但因賬戶涉及農民工資專項賬戶等問題無法凍結,承辦法官及時前往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負責人表示,公司愿意支付賠償款,不過資金周轉困難,希望法院主持雙方和解,分期支付,不要對其采取懲戒措施,影響企業發展。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釋法說理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將所有款項付清。 (姜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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