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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7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拖欠近十余年的民間借貸糾紛。 2012年2月,李某以包工程需周轉保證金為由向廖某借款2萬元,約定同年5月還清。借款到期后,李某以資金尚未回籠為由拒不還款,廖某多次催討未果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李某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2萬元,李某拒不履行判決所生效的義務,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申請人李某下落不明,此案未能執行。 近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廖某提供的李某已回老家開店的線索,遂決定到店中對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還款的李某進行拘傳。被傳喚至法院后,李某終于意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主動向執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還錢,并委托其親屬交清全部借款2萬元。 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吳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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