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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7日訊 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在借款擔保人鄭某的主動配合下積極組織協商,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成功執結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 2018年9月,肖某向某銀行借款50000元,到期后未能按期還清本息。銀行因催討未果起訴至法院并勝訴,鄭某、林某作為擔保人被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擔保人鄭某主動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擔保責任,但因與借款人商討未果,希望法院能居中協調。大田法院執行法官遂主動上門找到3名被執行人,運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做三人的思想工作。 最終,三人同意平均分擔該筆欠款,兩個月內各自還清三分之一欠款,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林明微 李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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