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3日訊 近日,尤溪縣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走訪醫生、引導偵查等方式,對一起暴力襲警案件精準定性,有力打擊了阻礙警察執法的違法行為。 2023年6月16日,余某酒后在家中毆打其妻王某,王某遂撥打110報警求助。尤溪縣公安局民警章某、輔警肖某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后著相應制式服裝、佩戴執法記錄儀至余某家中現場處置。在此過程中,余某用拳頭擊打章某及肖某,并用菜刀砍傷章某左枕部至左耳后部位,后章某和肖某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經鑒定,章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次日,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左頸后可見長約12cm傷口,深達肌層”的傷情是否達到嚴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能否適用“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法定刑? 案件移送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為了能準確定性,承辦檢察官當即帶著上述問題走訪縣總醫院主治醫生,詳細了解受傷民警傷情。“當時醫生認為人體頸部血管豐富,如果再偏一點就會砍中頸動脈,后果將不堪設想。”檢察官張世佳說。 尤溪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法律在對襲警罪適用加重法定刑方面的規定應不限于法律條文規定的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三種手段,也包括與三種法律明示手段大體相當的其他手段,如使用殺傷較大的菜刀等。另一方面,使用這些暴力手段襲警需要達到“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程度,即不論行為人采取何種暴力襲擊手段,只要足以造成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重傷、死亡的程度,即使沒有對其人身造成實際損害結果,在處罰標準上也適用加重法定刑。 在對全案進行認真分析研判的基礎上,尤溪縣檢察院認為余某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民警章某的生命安全,該案能夠適用加重法定刑。最終,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并采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以襲警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辦結后,尤溪縣檢察院組織干警深入社區、街道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結合辦理的案件向群眾宣講有關襲警罪的法律規定,提醒群眾法律底線不容逾越,面對人民警察執法時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勿因一時沖動,悔恨終身。 (彭冬晴 劉春鳳 張梅嬌)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