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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3日訊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大田一男子在涉嫌“幫信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仍不思悔改,盜竊家人財物。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并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1年11月,吳某明知他人進行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將名下銀行卡、手機、手機銀行密碼器等出租并非法獲利。經統計,涉案期間其名下銀行賬戶單向流入資金80余萬元,其中有3萬元系陸某被詐騙錢款。2022年4月,吳某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吳某被取保候審。 2023年6月至7月間,被取保候審的吳某因生活拮據,先后3次盜竊其母親等家人的黃金飾品,并予以變賣,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等。經鑒定,涉案黃金飾品價值計36644.8元。后因吳某家人報案而案發。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吳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因其盜竊親屬財物并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綜合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對其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數罪并罰,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肖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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