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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4日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創新采用“以保促調”“以保代執”的方式,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2020年5月福建某建設公司承包寧化縣鄉道公路改建工程,向某鑫貿易公司購買水泥金額共計3181391元。因剩2080891元未付,2023年2月,該公司以其分公司名義與某鑫貿易公司簽訂《水泥買賣合同》,另陳某濤、夏某春、伊某杰作為實際施工人,自愿以債務加入的方式對案涉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之后,各被告未及時支付貨款,某鑫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依法凍結了被告銀行存款200余萬元。保全后,承辦法官考慮原被告的生產經營之需,也為了確保調解協議能及時履行,遂提出“由法院直接扣劃被告公司已被凍結的銀行存款,先行償付原告公司的部分貨款”的建議。 經雙方溝通協調,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該建議,由法院直接扣劃被告公司已被凍結的銀行存款1080891元,先行償付原告公司部分貨款,原告公司同意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剩余欠款再分期償付。至此,該案件順利調解結案。 (林麗梅 王彩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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