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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7日訊 近日,武夷山市檢察院就發生在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一起非法狩獵案擬作不起訴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市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公安機關承辦人員、星村鎮政府政法委員以及部分自然村“兩委”受邀參加。 蔡某某為食用野生動物,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武夷山國家公園紅星村竹坑“龍興廠”山場放置鋼絲繩套。2月1日,蔡某某發現其放置的鋼絲繩套套住了一頭野豬,就電話通知李某某幫忙抬野豬,再將野豬運到竹坑村朱某某家中宰殺、分塊。當晚,蔡某某、李某某在運輸野豬塊途經竹坑路口南山附近公路上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被獵捕野豬為野生動物,不能隨意獵捕。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李某某具有自愿認罪認罰、生態修復、初犯、偶犯等情節,可從輕處罰,且兩名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會表示他們平時在村里表現良好,愿意對他們進行幫教。為此,承辦檢察官擬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組織召開公開聽證。 在了解案情后,聽證員一致同意武夷山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李某某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決定,并認可該院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理念。 (黃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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