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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30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向執行當事人王某發放司法救助金,解決了其急迫困難,傳遞了司法溫度。 據了解,2020年至2022年期間,廖某雇傭王某為送貨員,后經雙方結算,廖某尚欠王某工資6.1萬元。事后,王某經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將樂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廖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王某勞務工資6.1萬元。 判決生效后,廖某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王某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王某系聾啞人,妻子二級智力,且家中有年近七旬體弱多病的父母需贍養,家庭經濟困難,遂向領導匯報情況,并向上級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上級法院批準發放救助金3萬元后,將樂法院于第一時間辦理發放手續,為王某解決了困境。 (姜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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